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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雄安分行高新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雄安分行高新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雄安分行高新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HBHJ2601-02-17 1.3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雄安高新区支行) 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1.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雄安高新区支行装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外装修、电气、暖气、给排水及新风系统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系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3.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3.9具有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打印的中标公示页(同类工程业绩指200万元以上的银行营业网点装修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30至2026-03-0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邮箱获取: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详见4.2)组合成一份PDF文档扫描件发送至303665535@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写明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经审查合格后邮寄所有的纸质报名资料至,收件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现场获取:手持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鲜章) 的报名资料(详见4.3)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二部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5) 采购项目情况说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6)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3-04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艳清;联系电话:0311-89107820;电子邮箱:303665535@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电话:0311-66001805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88号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四楼
邮编:

/

邮编:050000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张艳清
电话:

0311-66001908

电话:0311-891078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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